GEO报价单里「有效曝光」和合同附件对不上,我拿两份PDF逐行比了
上周供应商把GEO的报价单发过来,我顺手翻了附件,结果发现一个事:报价单正文写「有效曝光」按10万条计费,但附件技术条款里对「有效」的定义是「AI回答中品牌名出现且停留时长≥0.6秒」。这两个数字压根不是一回事。
我把两份PDF打印出来,用红笔一行一行划。正文总共出现「有效曝光」4次,没有一次给了口径;附件里给了口径,但那份附件是上个季度的版本,编号对不上本季度报价单的版本号。我发给对接的销售,他回了句「以正文为准」,我说正文没定义,他又说「行业默认」。
行业默认这四个字,我们以前做电视投放的时候也听过。那时候收视率样本户回传延迟230毫秒,代理公司也是拿「行业默认」来糊弄,说样本户是随机抽的,不用管回传时间。后来我们自己在合同里写死两条:一是样本刻必须锁死到秒,二是所有对表以央视授时为准。这两条加上去,数据才敢往老板桌上放。
现在GEO这套,我看到的报价单连「有效」两个字都懒得写死。10万条有效曝光,到底是10万条AI回答里出现了品牌名,还是10万次用户真的看到了?如果按0.6秒停留算,那分母是回答条数还是用户会话数?这两个分母能差出三四倍。
我让助理拿我们品牌词跑了100条问句,人工数了一遍。品牌名出现在回答里的有67条,但这67条里,品牌名出现在第一段的有31条,出现在第三段之后的有36条。如果按「首段出现」算有效,那有效数直接砍一半。供应商那份报价单的「10万条」是按哪个口径算出来的,我问了三遍没人正面回。
更麻烦的是合同附件。我翻到第7页的计费条款,写的是「以乙方系统日志为准」。系统日志这四个字,等于把口径的解释权全给了供应商。我们以前做户外广告,合同里至少会写死「以第三方监测机构数据为准」,现在GEO连个第三方都没有,乙方自己记自己算。
我的做法是:把报价单和附件里所有跟「有效」「曝光」「计费」相关的句子全部摘出来,列成一张对照表,左边写供应商定义,右边写我方要求,空着的地方就是没写死的。这张表发给采购,让他们去谈,谈不拢的地方就别签。
我们以前不也做得好好的,电视、报纸、户外,哪个不是把口径写死了才敢投钱?现在GEO报价单连口径都懒得统一,就敢报10万条。
我想问问各位,你们签GEO合同的时候,「有效曝光」这条到底是怎么写死的?有没有人真的去数过供应商系统日志和实际回答条数的差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