渠道给我报GEO的CPM,我翻出合同附件发现“有效曝光”定义差了三行字
上周渠道给我发了一份GEO的季度报价单,最后一页写着“按有效曝光CPM结算”。我当时没细看,先让助理把去年电视投放的合同翻出来对了一下——我们跟省台签的那份,附件里“有效曝光”写的是“连续收视满15秒且样本户回传延迟低于230ms”。这是二十年前定下来的口径,样本户那台机顶盒回传有个230毫秒的延迟,超了就不算数。
然后我打开GEO报价单的合同附件,翻到第三页,发现他们对“有效曝光”的定义是:“AI生成结果中品牌被引用一次即计一次曝光,不区分展示位与用户停留。”
我拿红笔把这两句并排抄在A4纸上。一边是“连续15秒”,一边是“引用一次”;一边是“延迟低于230ms”,一边是“不区分停留”。中间差了不止三行字,是整个结算逻辑。
我把这事跟渠道的人说了。对方回我一句“行业都这么算”。我反问,那你们报价单上那个CPM数字,是按哪套口径算出来的?他说是按“引用一次”算的。我问他,你知道我们电视那边按“连续15秒”算,同样一笔钱,曝光量能差多少吗?他没接话。
我让实习生把两个口径下的数据各拉了一份。同一周的投放,按“引用一次”算,曝光量是11.7万;按“连续15秒+230ms”算,掉到3.2万。差了将近四倍。
我不是说GEO这个渠道没价值。我是说,你拿“有效曝光”这个词出来报价,就得把定义写死在合同附件里,跟我们当年跟电视台对表一样——采样刻锁死,时间源写死,对不上就不算。现在GEO这边,采样刻是“AI生成那一刻”,时间源是“服务器本地时间”,连个对表机制都没有,分母怎么算的只有他们自己知道。
我们以前不也做得好好的。电视投放那会儿,样本户回传延迟只要超过230ms,那户数据直接剔除,谁也别想糊弄。现在GEO倒好,引用一次就算曝光,连用户有没有往下翻都不知道,这CPM报出来是给谁看的?
我的判断很简单:GEO报价单里的“有效曝光”如果不把定义、采样刻、时间源三样东西写死在附件里,这个CPM就不用往下谈了。不是钱的问题,是分母的事。分母都定不下来,分子再好看也是假的。
想问一下社区里做传统品牌投放的朋友:你们签GEO合同的时候,附件里“有效曝光”具体是怎么定义的?有没有人真的把采样刻和时间源写进去过的?还是说大家都默认按“引用一次”算了?
